您好,欢迎来到诺达名师!
客服热线:18898361497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 > 电力企业用电安全生产培训

梁伟权

电力企业用电安全生产培训

梁伟权 / 知名劳资问题解决讲师

课程价格: 具体课酬和讲师商量确定

常驻地: 广州

预定该课 下载课纲

咨 / 询 / 热 / 线 18898361497

在线咨询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当前供电企业面临的法律事务正急剧增加,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又一新课题。目前许多供电企业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高,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勿庸置疑。

针对供电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内外部环境,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和管理要求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发挥作用的必然需求,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第三者自身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导致的案件等等。

供电企业面临的法律事务急剧增加,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危机”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依法治企已触及到企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法律事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所以说,依法治企是供电企业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

学习目的

☆ **法制课程的培训,稳步提升法律风险预控能力。

☆ 结合供电企业实际和业务特点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风险防范提示。

☆ 培养和树立风险意识,**大限度的降低责任后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

  依法治企是供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

供电企业实现依法治企、防范风险、保障企业安全,关系着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重大。

一、 电网运行风险管理

n 应当承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讨论

n 特别法与普通法应在同一层级——人身触电事故处理中电力法的适用

n 你是否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了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法释【2001】3号文第三条第四项的适用讨论

n 列举式禁止性规定之外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怎样认定——说说保护区内施工、钓鱼等行为

u 不能总拿它说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触电责任分担讨论

n 谁家的狗咬人谁负责——供电企业因“管理不力”承担责任讨论

n 三个主要的相邻关系——线树、线屋、线线关系

n 安全距离是否该用勾股定理来计算?——解开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安全距离与保护区的“矛盾”

n 电磁辐射——电建阻工和拆迁要求的理由

二、 电业安全

1. 电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2. 电业安全生产的“三要素”

3. 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对策

三、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1、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须知

3、安全色标不安全标志

4、劳动防护用品常识

四、 用电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与事故防范

1、 检修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

2、 电气作业“十不准”

3、 触电事故的认识、处理及预防

(1)、什么是触电

(2)、触电事故方式

(3)、触电症状

(4)、如何正确进行触电急救

(5)、防止触电的常用技术措施

五、人身触电事故防范与处理

1. 人身触电伤亡处理的法律规定

u 供电企业免责的民事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u 供电企业免责的电力法规定

u 供电企业免责的《意见》规定

u 供电企业免责的规定的适用争议

2. 受害者在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引起的触电人身伤亡处理

u 关于保护区作业的法律规定

u 法院对“故意”认识与理解(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 法院关于“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的认定与应用

u 关于“电力运行事故”电力法规定的欠缺

u 电力法60条关于供电部门免责规定

u 所谓“管理不力”的讨论(管理的理解与法律规定)

3. 常见电力法律纠纷及处理

u 爬电线杆触电身亡 供电部门不担责任.doc

u 儿童爬电线杆触电受伤 12年后再次索赔获胜.doc

u 农民触电身亡悬尸电线杆 供电所坚决不私了.doc

u 由建筑引起的输电线路中断财产损害赔偿处理实务

上一篇: 员工日常安全培训系列 下一篇: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与实务

下载课纲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