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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骏勇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EHS法律法规管理责任履职与风险规避

李骏勇 / 咨询式安全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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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时间:2天

培训对象:企业中高层以上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方式:讲解 视频分享 案例分析 经验分享 讨论互动 练习

课程大纲:

n 模块一:基于EHS等法律法规,提升管理人员底线责任意识

– 2023年-2024年安全环保事故案例分析

-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Ÿ 案例1:某企业2.26爆燃事故

Ÿ 案例2:某中小学坍塌事故

Ÿ 案例3:某造纸厂烟囱火灾死亡事故

– 事故启示总结

Ÿ 启示1:追责人员分布?

Ÿ 启示2:被追责人员对事故责任如何定性?如何追责?

Ÿ 启示3:被追责人员在生产管理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Ÿ 启示4:这些违法行为的来源是哪里?

- 总结:新安全生产法失职人员追责类型

- 《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出台

Ÿ 新增安全生产法刑事罪名

Ÿ 涉及安全生产条款解读

– 关于刑事罪名入刑门槛的规定

– 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 谁可能涉及管理型安全生产刑事犯罪

Ÿ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人员类别与范围

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人员类别与范围

Ÿ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表现形式与范围

- 案例总结:有法必依的司法判决核心与规律

Ÿ 安全是谁的工作?

Ÿ 什么是直线管理及其内涵?

Ÿ 什么是属地管理及其内涵?

– 主体责任未履职违规处罚(简述)

Ÿ 对生产经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Ÿ 对其他负责人的处罚

Ÿ 企业关停的4种情况

Ÿ 企业巨额罚款的处罚

- 司法判决核心:管理人员失职被刑事追责规律?

Ÿ 事故原因分析

Ÿ 人员追责规律与顺序分析

Ÿ 各级管理人员事故责任分析

n 模块二:基于新《安全生产法》,提升中高层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 新时期安全生产法要解决企业安全工作的问题

–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履职要求

– 研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法定安全责任主体

Ÿ 立法目的的改变

Ÿ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完善

Ÿ 三管三必须的落实

Ÿ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Ÿ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界定

Ÿ 什么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Ÿ 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认识误区)

Ÿ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人?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

Ÿ 谁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认识误区)

Ÿ 谁是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监督主体认识误区)

– 讨论:中高层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保监分离  管监结合)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属地监督?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直接监督?

Ÿ 谁负责安全生产直接管理?

n 模块三:基于《环境保护法》,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与红线

– 案例分析,明确环保追责规律

• 案例:紫金矿业污染福建汀江

• 案例:吉林化工厂爆炸

– 环保事故案例分析

Ÿ 对公司的处罚

Ÿ 对法人的处罚

Ÿ 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 环境保护失职底线

• 民事赔偿

• 刑事责任——环境污染罪

• 14种情形界定为“构成犯罪的”严重污染环境

– 企业可能“踩线”的有五种情况

– 《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的八条红线及后果

• 按日计罚制度

• 排污许可制度

• 超标量超总量的法律责任

• 环保设施法律责任

• 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处理

• 查封、扣押强制措施

•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环境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 环境管理职责

• 第四十条:实施清洁生产

• 第四十二条: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 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按照排污许可和总量排放

• 第四十二条: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 第四十二条: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第四十三条:缴纳排污费

• 第五十五条:公布排污信息

• 第四十七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与中高层领导有关的环保管理责任要求(简述)

• 实施清洁生产

• 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 按照排污许可和总量排放

•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缴纳环保税

• 公布排污信息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如何开展环保工作(简述)

• 遵守环保法规

• 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

• 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 建立环保管理档案

• 水气声渣污染物识别收集

• 管理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危险废物管理

• 环境应急工作

n 模块四:基于《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责任与红线

–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

Ÿ 对公司的处罚

Ÿ 对法人的处罚

Ÿ 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 基本要求

Ÿ 第五条要求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Ÿ 第六条要求  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 前期预防要求

Ÿ 第十四条要求   源头管理

Ÿ 第十五条要求   法律合规

Ÿ 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Ÿ 第二十一条要求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Ÿ 第二十二条要求   资金投入

Ÿ 第二十三条要求  职业病防护用品

Ÿ 第二十五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公告

Ÿ 第二十六条要求  急性职业管理

Ÿ 第二十七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Ÿ 第三十四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

Ÿ 第三十五条要求  职业病危害管理培训

Ÿ 第三十七条要求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Ÿ 第三十八条要求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Ÿ 第三十九条要求  特殊人群保护

Ÿ 第四十条要求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必须完成的十二项工作

Ÿ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Ÿ 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Ÿ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Ÿ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Ÿ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

Ÿ 职业病危害申报

Ÿ 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Ÿ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Ÿ 职业病危害告知

Ÿ 落实防治专项经费

Ÿ 保护特殊人群

Ÿ 职业卫生培训

n 课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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