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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讲解

发布时间:2016-04-12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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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抵押合同(担保)。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发包承包合同。
3.在上面两个条件都存在的条件下,银行和施工单位都可以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受偿。
4.优先受偿权问题: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例题:
1.由于供货商未能按期交货,买方要求解除材料采购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仍然有效。
A.质量
B.结算
C.仲裁
D.清理
E.担保
答案:
解析: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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