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热门考试
会计: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会计职称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税务师证券从业银行从业 审计师
建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建筑师注册测绘师
医药: 执业医师执业药师 卫生资格护士/护师
高中: 高中高一 高二高三成人高考
考研: 考研辅导文都考研MBA辅导 同等学力MPA辅导会计硕士 教育硕士法律硕士考博
外语: 雅思辅导托福辅导英语四级 英语六级新概念翻译资格 商务英语公共英语
热门推荐
发布时间:2016-06-2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2016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学习特点
下一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会议制度
正保会计网校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新东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