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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责任形式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栏目:中级会计师2016-05-25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 (好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

    栏目:中级会计师2016-05-25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除合伙另有约定除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栏目:会计职称2016-05-25
  •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的约定办理。 (2)合伙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不得

    栏目:中级会计师2016-05-25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1.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30天; (5)合伙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

    栏目:中级会计师2016-05-25
  •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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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

    栏目:中级会计师2016-05-25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

    栏目:中级会计师2016-05-25
  •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 1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2任何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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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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